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说了算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19    

  由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4浦江创新论坛10月25日上午在沪开幕。
  
  万钢在作题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协同创新,共享机遇”的主旨演讲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要求敏锐把握世界科技创新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创新,切实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
  
  万钢指出,在中央强有力的领导和部署下,中国科技创新与时俱进,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提质增效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改革,将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结合。
  
  万钢强调,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是推动协同创新,共享创新机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大科学工程,同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创新合作网络。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历史时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合作,需要分享各国改革创新经验,在开放创新的合作中解决发展难题。
  
  论坛上,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林新也表示,下一步的政策设计会更多考虑促进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衔接,完善产学研合作中的利益分享机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人员奖励,将把更多的自主权交给市场。
  
  他说,过去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虽规定,对外转让需要提取至少20%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如果自行实施应在3-5年内提取不低于5%的利润奖励科技人员,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并不好,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对外投资和奖励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在此次转化法的修订中,我们一方面总结和肯定过去转化法关于20%的规定,同时也把更多的自主权交给市场主体,交给科研机构和企业。”林新说。虽然原有的最低奖励比例不变,但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约定优先。一些地方已经把奖励比例提高到50%、70%,未来不同的领域可以根据各自特点确立自己的奖励政策。
  
  林新还表示,虽然国内企业逐步在创新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我国企业的总体科技力量还比较弱,很多技术依赖于科研院所的供给。对于不同创新主体间的技术转移,国家通过税收优惠予以支持,如营业税免除、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当今世界,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加快应用将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上海市委副书记杨雄致辞时说,习近平主席今年5月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要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更加自觉、更加坚定、更加深入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要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力争在基础科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所突破;要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加快突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瓶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要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举措,靠事业成就人、靠机制吸引人、靠环境留住人,为创新创业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杨雄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协同创新越来越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鲜明特征,也是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必要途径。本次论坛围绕“协同创新,共享机遇”主题充分交流和广泛探讨,各位嘉宾的远见卓识一定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迪,也会对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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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科技领域部署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再造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促进科学知识扩散普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等。最近,中央批准了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进行布局,并构造新的管理体系。(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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